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睡不著,又從床上跳起來。這次我想的還是毛弟,自從那天過後,第一次拿起記事本算著,原來這是你離開的第四十七天呀!

九年多前,我在西門町萬年旁賣小動物的攤位,帶了一隻叫做毛弟的兔子回家,那時他大約是手掌大。

確定他是個男孩後,我買了藍色的籠子和藍色的外出提籃,這兩樣東西一用就是九年。

九年實在是個非常長的日子,我無法用一點的文字來概略述說,但似乎這中間對毛弟的記憶有段空白,大約是我大三大四,以及25歲的時候。

 

不過我知道,他自始至終都是隻頑強固執的兔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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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很多話想說,但呆了好久最後只剩滿腦子永遠的回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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姊姊永遠愛你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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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rac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